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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发布蛟湖景区《司法保护令》

时间:2024-05-20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水利厅

  4月22日,三明将乐县检察院向县法院申请的蛟湖景区《司法保护令》在现场树牌进行公告,这是该县首份景区司法保护令,也是将乐创新生态司法保护又一有力举措。

  蛟湖景区位于将乐县南口镇,先后被评为“国家级森林乡村”“国家级3A景区”“省级家风家教示范基地”等称号,是“闽儒鼻祖”“程氏正宗”杨时幼年寄居读书之地,也是杨时后裔的聚居地,景区内的“杨氏宗祠”为红六师机关驻地旧址,至今保存完好,被评为省级涉台文物保护单位。今年初,将乐县检察院、法院在开展环境司法保护联合巡查中发现,个别旅客在蛟湖景区内乱扔垃圾、乱涂乱画,在“杨氏宗祠”吸烟等不文明现象,导致多处景观的科学研究价值、艺术价值、观赏价值均遭受损害,具有保护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倡导文明旅游,保护景区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维护社会公共利益,4月18日,将乐县检察院结合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实际,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针对蛟湖景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向县法院申请《司法保护令》。4月22日,蛟湖景区《司法保护令》在南口镇景区现场树牌公告,明确禁止:往河道内倾倒污水,在景区内乱扔垃圾、擅自砍伐树竹花草、损坏园林绿地等行为;在杨氏宗祠内吸烟,在文物本体上刻划、涂污、张贴、攀爬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毁坏文物。

  下一步,将乐县检察院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努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办案力度,积极探索禁止令、保护令的运用,协同审判机关形成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的司法保护合力。

  (将乐县河长办)


原文链接:http://slt.fujian.gov.cn/ztzl/lsfzhzz/jcdt/202404/t20240428_644110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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