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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引黄灌区农业节水工程运行管护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1-04-15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省水利厅

  

  一、制定背景

  我省水资源严重短缺,黄河水是主要的客水资源,沿黄地区是粮食主产区和高产区,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建设引黄灌区农业节水工程,实施引黄灌区农业用水计量收费的决策部署,为指导各地增强责任意识,提升工程建后管护水平,确保工程建后良性运行,更好地发挥工程效益,制定指导意见。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是总体要求,二是重点任务,三是保障措施。

  (一)总体要求

  首先明确了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新时代水利工作方针和治水新思路,按照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全面提升工程管护专业化、市场化水平,确保将工程建成民心工程、放心工程,保障用水安全和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农村稳定发展。

  其次提出了基本原则,建管并重、协同推进,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等4项基本原则。

  最后确定了目标任务,以工程建设为契机,通过明晰工程产权、明确管护主体、创新管护模式、落实运行维护经费等措施,提高用户节水意识,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实现“工程产权明晰、管护主体明确、运行机制科学、管理规范到位、工程效益显著、农民群众满意”的目标。

  (二)重点任务

  《指导意见》主要布置了5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一是明晰工程使用权,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产权归国家所有,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工程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使用权由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确定。

  二是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由本级人民政府明确的灌区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维护。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工程管护主体。

  三是创新工程管护模式,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根据灌区职能及批复的灌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合理设置岗位和配置人员,确保灌区管理体制改革到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根据规模、型式、受益范围等,因地制宜采取科学合理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行政管理、专业管理和受益主体民主自治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主要推广5种管理模式。

  四是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田灌溉用水实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市、县(市、区)级政府分别核批不同种植结构、不同类型工程的水价,促进有序用水、节约用水、公平用水。

  五是落实工程维护经费。工程管护经费原则上由工程所有权人负责落实。市、县应在工程建设同时,同步明确工程管理和维修养护资金筹集渠道,规范资金的使用管理,主动接受审计监督。

  (三)保障措施

  提出通过明确事权划分、强化部门配合、加强监督管理、注重宣传引导等4项举措,推进引黄灌区农业节水工程建后管护工作落实。

  一是明确事权划分。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运行管护由本级人民政府明确的专管机构负责保障;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护责任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乡镇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

  二是强化部门配合。根据地方机构改革后的部门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明确部门责任,市、县各相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牢固树立改革“一盘棋”思想,加强协同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市级负责对所辖灌区、县(市、区)进行监督管理,保障工程设施长效运行。各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要明确设施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护经费来源等,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同步验收管护机制到位情况。

  四是注重宣传引导。各地要及时梳理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推广可复制的典型经验。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引导农民增强契约意识,积极回应各方合理关切。

  


原文链接:http://wr.shandong.gov.cn/zwgk_319/zcjd/202009/t20200911_33922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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