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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5号建议的答复函

时间:2021-10-25 作者:佚名 来源:陕西省水利厅

  

  

  

  类别:C

   

  签发人:魏稳柱

   

  陕水复函〔2021〕56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5号建议的答复函

   

  

  刘晓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引红济石”跨流域调水给予石门水库相应补偿的建议》(第2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引红济石”调水工程是陕西省境内跨流域调水工程,调水工程的建设符合《渭河流域近期重点治理规划》、《陕西省南水北调规划》,对缓解关中中西部城市供水矛盾,优化区域水资源配置发挥重要的作用,工程建设及运行对保障石门灌区的灌溉用水、生态用水和石门水电站的发电效益,以及计划实施的汉中城市供水影响都进行了充分论证和综合考虑。因此您提出的关于“引红济石”跨流域调水给予石门水库相应补偿的建议”是非常中肯的,对促进红岩河上下游正常用水秩序具有非常重要意义。

      水源地生态补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目前我国水资源补偿机制还不完善,尚未出台具体补偿政策,各水资源保护区不同程度地出现有保护责任而无补偿政策、有治理要求而无项目资金、有限制性法规而无补偿机制的矛盾。2008年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联合印发的《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2年施行的《陕西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对跨地区调水水源地的保护及补偿,调水区、受水区水资源费分配等均未作出明确规定。为解决上述矛盾,近几年我厅积极推动水源区生态补偿工作:一是开展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并通过省科技厅成果鉴定,不仅为国家跨流域调水确定生态补偿标准定量计算提供了参考方法和依据,而且对建立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机制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与借鉴价值。二是积极呼吁国家建立水源区生态补偿机制,通过努力,中省先后启动了“长治工程”、“丹治工程”、“小流域治理”等项目,加大了对水源区生态保护力度。三是开展了水生态保护试点工作,从技术及资金上指导和帮助开展创建生态文明试点建设工作。四是在水资源项目上尽量争取资金对调水工程调水区予以资金扶持。

      “引红济石”工程正式通水后,各方就工程运行提出不同意见,为避免“引红济石”调水矛盾,我厅于2020年4月8日派出专门人员赴“引红济石”引水口开展专题调研,并下发文件明确提出将“引红济石”调水纳入江河水量统一调度中,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上下游用水矛盾。初步形成主要意见如下:一是枯水期确保上下游用水关系,“引红济石”工程应严格按照制定的引水计划引水;二是加强水量监测,通过现代化监测设施,协调各单位做到引水信息公开透明”,既确保褒河下游石门灌区的用水需求、又满足了该工程的用水需求,做到“总量控制,适时调水”;三是对于在水稻种植生长的关键用水期(6-8月)引水问题,我厅会严格要求石头河水库灌溉中心在降水出现洪水期间,加大引水流量。

      关于您提出的:“由调水受益区和调水单位每年给汉中市石门水库管理局进行经济补偿”建议。此类补偿在中省均无先例,也无法规依据。我厅将持续跟踪,积极将有关情况与省级有关部门协调,关注国家层面立法和改革动向,在政策设计中,既维护水源地利益,又充分调动水源地的积极性,实现调水区与受水区合作共赢。

      今后,我厅将积极呼吁上级部门,加快开展水源补偿机制的研究,尽早出台水源区生态补偿机制及相关政策,建立跨区域调水水资源费(税)分配使用机制。

      感谢您对我省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水利厅

  2021年5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slt.shaanxi.gov.cn/zfxxgk/fdzdgknr/jyta/202108/t20210824_21880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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